上海市知识产权局:关于开展《上海市专利评估指引》和《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办法》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5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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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《上海市专利评估指引》和《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办法》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

沪知局促〔2026〕6号

各有关单位:

为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,完善专利评估及质押物处置相关工作,市知识产权局拟组织开展《上海市专利评估指引》和《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办法》研究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:

1.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。

2.具有从事专利交易资质,经营状况良好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
3.具有开展专利价值评估的实操能力和实践案例。

4.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工作基础。

二、申报内容

本研究项目包括以下两项内容:

1.《上海市专利评估指引》研究:深入贯彻《专利评估指引》(GB/T 42748-2023),结合本市专利评估实践经验,积极学习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,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;工作经费5万元。

2.《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办法》研究:立足本市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实践经验,针对押品评估失准、处置低效、成本偏高等痛点、难点问题展开分析研究,探索构建科学可行的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办法;工作经费5万元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1.单位申报:申报单位应针对其中一项研究内容填写项目申报书(可同时申报两项),盖章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,于2026年5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件(一式两份,装订成册)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,逾期不予受理。

2.项目评定: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,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,签订项目实施协议。

3.经费支持:对经评定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,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。本项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差旅费、硬件购置费等支出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本项目实施期限为3个月,从项目认定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。项目期满,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成果并申请验收,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验收,验收通过后,方可结项。验收不合格的,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,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,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项目申报书


上海市知识产权局

2026年5月12日


联系人:李长君

电话:021-23170421

邮箱:tj2007119@126.com

地址: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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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上海知识产权